当下,旅游已成为退休老人和休假休闲的人们的一大选择,也是生活的一部分。然而旅游景点被投诉会受怎样处理,如果在景区购置了质量有问题的纪念品或土特产,也是一件烦恼的事。 那么,旅游景点里的特产质量有问题该怎么维权?我们先看一个案例。#记录我的2024# 一、背景案例:张大妈和李大妈的景点遭遇 张大妈和李大妈今年刚刚退休http://www.93wn.com/lvyou/chujing/20240411/26354.html,参加了当地某旅行社组织的“七日游”。 这个“七日游”收费包括交通费、住宿费、景点门票、导游全程服务费等,一共才700元,价格比较实惠。 在旅游日程结束,最后返程的时候,导游将他们带到了当地一家大型土特产店。 店里的服务员非常热情地介绍,张大妈和李大妈感觉不错,于是就买了很多土特产想带回家分给亲友。 回家后,张大妈拆了包装才发现,当时看到的质量优良的商品,全变成了腐烂变质的东西,分量也严重缩水。李大妈买回的产品也如此。#每日普法# 直到这时,二人才发觉上当了。 那么,张大妈和李大妈应该怎样维权? 二、法律上保护游客合法权益的规定: 我们来看看法律上有哪些规定。 (1)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24条这样说: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,当事人可以依照国家规定、当事人约定退货,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、修理等义务。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,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。 7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,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,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,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、修理等义务。 依照前两款规定进行退货、更换、修理的,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。 (2)《旅游法》第35条第1款有这样的规定: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,诱骗旅游者,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。 《旅游法》第35条第3款规定: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,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,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款退货,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。 三、法律提醒:维权要注意法定时限 据此可知,依照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24条、《旅游法》第35条第1款、第3款规定,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,诱骗旅游者,通过购物获取不当利益。 否则,旅行社要承担垫付货款的责任。 本案中,张大妈和李大妈及时做了投诉维权,经协商,得到了旅游景点更换货物的处理,张大妈和李大妈对处理结果都很满意。 法律提醒: 在此,对于此种情况的维权还要敲重点: 涉及旅游活动的维权一定要注意法律规定的时限,对于在旅游景点购置商品类的维权,请记住是7日的法律时限。 对于旅行社诱骗欺诈行为的投诉,法律规定的时限是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。 |
相关阅读
2024-11-10 21:07:53
2024-11-10 20:55:37
2024-11-10 20:54:28
2024-11-10 20:52:36
2024-11-10 20:51:56
2024-11-10 20:50:00
2024-11-10 20:35:34
2024-09-25 10:08:06
热点图文
阅读排行